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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江津区中考高中招生方案政策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16-5-4 22:50:23

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区户籍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15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19989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

    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我区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

具有连续两年我区初中学籍的区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

2报名时间及收费

学生报名时间为512日至13日,各校于512日前在区教委网站下载《江津区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分类报名统计表》。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办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收费的通知》(渝价〔201371号)确定高中招生报名考务费为每生90元。考试经费用于招生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工作人员补贴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

3.报名登记

1)全区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区中招办统一确定。

2)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由原就读学校单独报名登记。

3)报考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

4)其他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

4.考试方式、时间及计分办法

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为考试和考查两部分。

考试部分坚持毕业、升学“两考合一”,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考试安排:

      时间

   科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612

900-1100

语文

230430

物理与化学

613

900-1100

数学

23040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14

900-1100

外语

845-900听力试听900-920听力考试)

 

 计分办法: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外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

中招体育考试以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750分。

考查部分主要指地方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活动课、音乐、美术、实验操作等,由各学校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水平考试试题部分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优秀。

5.命题及阅卷

1)各学科考试范围以重庆市教科院编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为准。

2)各科试题难度:继续坚持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思想品德、历史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3)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考试模式,试卷格式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只在答题卡上答题,试题答在试卷上视为无效。

6.考场设置

   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考场(含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考试考场)集中设置,分别设置在江津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实验中学。

7.毕业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颁发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2)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3)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4)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者;

5)在学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标准,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2015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初中毕业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6年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工作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等遵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087号)精神执行。

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2项以上达到“B”等以上,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

    各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510日前完成,515日前完成上报数据材料等工作。

(三)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时间

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710日开始进行。

2.招生办法

(1)江津中学等市级重点中学指标到校招生办法

区教委中招办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初一、二年级结构成绩向各生源学校确定保送指标,由生源学校负责择优推荐。除江津中学外,其余市级重点学校指标到校招生(含励志班、巴蜀班、留守少年班)只能在划定的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

各学校要将指标名额及选送条件进行宣传,张榜公示,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好,不愿享受指标到校录取的学生,可申请自愿放弃。

指标到校计划推荐预录的学生必须是结构成绩名列前茅,综合素质评价项目中公民素养、道德品质达到“合格”,其他四个维度达到“A”级的学生。同时招生学校必须用5%-10%的指标到校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的学生。推荐名单要在校内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学生填写《重庆市级重点中学招收指标到校学生志愿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公章,于51920日送区教委基教科。

2志愿填报及新生录取

志愿填报时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614日上午英语学科考试结束后进行。

志愿填报办法:

区属市级重点中学:每位考生限填2所区属市级重点中学,初中学校要鼓励和引导考生填报就近的重点高中学校。还应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服从调配栏未填写视为服从调配。志愿表一旦上交,任何人不能更改志愿。指标到校预录的考生(含励志班、巴蜀班、留守少年班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推荐报读学校。

区属一般普通高中:报考区属非重点中学的学生可以不填写志愿,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

新生录取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分批次按志愿饱和度、中考结构成绩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由区教委中招办按“是否愿意服从分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

报考重庆市一中、南开中学、重庆市八中、育才中学、巴蜀中学、西南大学附中、川外附属外国语学校的考生原则不得兼报江津中学。

报考“3+4”分段招生未被录取的,根据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就读中职学校。

3区属一般普通高中划片招生范围

江津四中招生范围:江津四中、杜市学校、广兴学校、和平中学、江南职业学校、西湖中学、骆来山学校、支坪中学、先锋中学。

江津五中招生范围:江津二中、江津五中、白沙中学、东方红学校、重潍学校、朱杨中学、油溪中学、吴滩中学、龙门中学、聚奎中学、实验中学、三口中学、江津八中、羊石学校。

江津六中招生范围:江津六中、柏林中学、龙吟中学、嘉平学校、中山学校、四面山学校、嘉乐学校、凤场学校、付家学校、月沱学校、李市中学、慈云中学、大桥学校、永存学校、塘河中学、夹滩中学、永兴中学。

实验中学招生范围:江津中学、江津田家炳中学、实验中学。

双福中学招生范围:双福中学。

4)高中新生学籍建档。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区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认可并注册学籍,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5)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拟录取的学生,经区教委审定后由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如因达不到指标到校录取条件,其名额不再替补,余下的名额划入统招计划再行录取。

3其他招生

继续在江津二中、聚奎中学开办“励志班”,田家炳中学开办“巴蜀班”,江津八中开办“留守少年班”(招生计划另文通知)。

招收对象为划片对应学校中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

艺体类招生。市级重点中学可以招收一定比例的“综合素质评价+特长” 的学生,但需要向区中招办书面申请并批复后方可执行。术科考核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进行。

艺体类考生术科成绩上线后,根据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录取。文考成绩必须达到招收学校指令性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以上。

重庆市兼善中学和梁平红旗中学招收的 “珍珠班”、 重庆市实验中学举办的空飞预备班、重庆市十一中学承办海军招飞办“海军航空高中实验班”及24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和12所市级重点中学市级学生艺术团高中招生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执行

4.加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或市民政部门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加5分。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取消有关竞赛结果在中考中加分政策的通知》(渝教基〔201422号)规定:“从2015年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生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等结果在中考中的加分政策”,2016年中考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学区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做到顾全大局,政令畅通;要加强对考前教育教学的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二)强化招考管理。招生考试工作环节多、任务重,各地要做好与公安、消防、电力、环保、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要认真研究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十项规定的通知》(渝教监〔20111号)要求,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干涉学生志愿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三毕业学生的后期管理,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和填报志愿,不得出现买卖生源等行为。已被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录取的考生,普通中学不再录取。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多形式广泛宣传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和信息。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积极主动为家长和考生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考试氛围和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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